当执法者处理一宗家庭暴力纠纷时,有时受害人并不想提出指控或感到没有司法介入的必要。但是一旦刑事调查开始后再想撤销刑事指控一般都非常困难。
撤销罪行的指控通常并不取决于受害人或将此犯罪行为报告给执法者的人。如果有刑事公诉律师牵涉在内,这起案件可以在无需受害人观点或声明的情况下进入审判阶段。然而,如果受害人要求公诉律师撤诉,那么就要取决于公诉律师的法律团队来决定有没有足够的证据存在将案子打下去还是这个案子值不值得打。在这种情况下撤诉是可能的。然而,这也要取决于受害人的证词或案子的环境证据。
受害人的证词
有些案子有很少的证据可以用来向被告提出指控。当事已至此时,如果受害人拒绝出庭作证或帮助推动控方的案子,控方是需要撤诉的。如果受害者决定代表被告作证,那么这起案子便微不足道或毫无价值。这样的话,对被告的指控便会因为证据不足而撤销。以上几种情况取决于受害人的证词和参与程度。如果他或她不想对犯法之人提出刑事诉讼,他或她会尽全力撤销指控。
支持辩护方
如果一起家庭暴力的案子开始了诉讼程序,受害者若想撤诉的话或许需要和辩方合作。这会向公诉律师证明家暴行为的受害者不会支持刑事指控或定罪。向辩方法律团队提供支持会使这个案子有可能变得软弱无力或者丧失信誉。然而,这些行为并不足以使控方撤诉。这还有反驳案子证据的问题。受害者和辩方一起作证会对辩方律师造成困惑。
反驳证据
家庭暴力案子会以证人作证开始,这些证人一般是联络当地执法部门的人。这通常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冲突的猛烈爆发,情绪化的争吵或激烈的肢体冲突。设想一下受害人或许需要帮助辩方反驳证据或证人证词。若代表被告作证,受害人会证实冲突中只包括强硬的语气或破碎的家具。如果冲突中有暴力行为,受害人或许是事件的发起者并要向法院解释此事。和辩方律师合作会提供一种反驳其他证据的方式。其他证据包括擦伤或骨折和医院或急诊室就诊记录。
一旦对证人在家暴案件中提供的证词产生怀疑,这些人就有可能对控方几乎没用或毫无帮助。有些人会做包含虚假信息的证词或提供细节以博人眼球。其他人会出于关心谈论此事,但所说的话和案件毫无真实关联。当证人们住的很近是邻居并且没有在那个房子里透漏出来的确切知识,法院就会听取到虚假的细节信息。为了争取撤消家暴指控,受害人或许需要和辩方紧密合作并提出针对周边证人的必要的相对立论点。
案件和律师
虽然案子一旦在刑事法庭开庭,受害人未必有能力撤销家暴的指控,他或她可以寻求和控方或被告律师达成妥协。通过解释案情和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考量,此人可以说服控辩双方达成一个获得从轻处罚的认罪协议。这样案子无需审判就可以结束了。
文章来源: hg.org
编译:天成律师事务所